(1)围绕乡镇(街道)中心工作,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(街道)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;
(2)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、发展会员工作,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;
(3)建立与政府联席(联系)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,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问题;
(4)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、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,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、劳动合同制度,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民主管理制度;
(5)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,协调处理劳动争议;
(6)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,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;
(7)协管和培训基层工会干部,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;
(8)实施送温暖工程,为职工群众办实事、办好事;
(9)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、“双爱双评”活动,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。
附 件: |